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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23-01合夥之意義及設立紀錄-其他試題

【選擇題】 【 C 】 01. 下列何者不是合夥企業的特徵? (A) 合夥人互為代理 (B) 合夥企業財產為全體合夥人所共有 (C) 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負有限清償責任 (D) 合夥企業不是法律個體。 [111 記帳士 ] 普通合夥人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