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23-06合夥-合併
意義 將兩家以上合夥企業,合併為新的合夥企業。 程序 1. 設 估價損益 帳戶,調整合夥之資產及負債帳戶。 2. 將估價損益按比例分配給各合夥人。 3. 將資產及負債移轉新合夥企業,並結清各帳戶。 4. 新合夥企業開業記錄。 方式 1. 創立合併:原有企業均不存在,而由新企業經營。 2. 吸收合併:一家企業將其他企業吸收,並以自己的名義繼續經營,而被吸收的企業則解散消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