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23-06合夥-合併

意義

將兩家以上合夥企業,合併為新的合夥企業。

程序

1.估價損益帳戶,調整合夥之資產及負債帳戶。

2.將估價損益按比例分配給各合夥人。

3.將資產及負債移轉新合夥企業,並結清各帳戶。

4.新合夥企業開業記錄。

方式

1.創立合併:原有企業均不存在,而由新企業經營。

2.吸收合併:一家企業將其他企業吸收,並以自己的名義繼續經營,而被吸收的企業則解散消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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