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23-02合夥-入夥

意義

新合夥人加入合夥企業的經營。

1.須全體合夥人同意。

2.對入夥前的債務,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。

步驟

1.資產重估。

2.分配重估損益。

3.重訂損益分配比例。

方式

轉讓

夥權

新合夥人向舊合夥人購買夥權,合夥之資產與資本均未改變。基於企業個體假設,不須考慮成交價格。

借:舊合夥人資本

  貸:新合夥人資本

 

增資

入夥

新合夥人直接投資於合夥企業。

1.投資金額=取得夥權,表示新舊合夥人皆無商譽。

 借:現  金

   貸:新合夥人資本

2.投資金額>取得夥權,表示舊合夥人有商譽。

 (1)商譽法:一般公認會計原則(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, GAAP)不允許。

  新合夥人投資÷新合夥人比例-資本總額=舊合夥人商譽

  借:現  金

    商  譽(舊合夥人商譽)

    貸:新合夥人資本

      舊合夥人資本(商譽)

 (2)紅利法(商譽不入帳)

  新合夥人投資-資本總額×新合夥人比例=舊合夥人紅利

  借:現  金

    貸:新合夥人資本

      舊合夥人資本(紅利)

3.投資金額<取得夥權,表示新合夥人有商譽。

 (1)商譽法: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不允許。

  舊合夥人投資÷舊合夥人比例-資本總額=新合夥人商譽

  借:現  金

    商  譽

    貸:新合夥人資本

 (2)紅利法(商譽不入帳)

  資本總額×新合夥人比例-新合夥人投資=舊合夥人付出紅利

  借:現  金

    舊合夥人資本(紅利)

    貸:新合夥人資本

4.資本總額限定法

 資本總額-(舊合夥人資本+新合夥人投資)=商譽

 資本總額×新合夥人比例=新合夥人資本

 新合夥人投資=新合夥人資本,表示新舊合夥人皆無商譽。

 新合夥人投資>新合夥人資本,表示舊合夥人有商譽。

 新合夥人投資<新合夥人資本,表示新合夥人有商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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