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23-02合夥-入夥
意義 |
新合夥人加入合夥企業的經營。 1.須全體合夥人同意。 2.對入夥前的債務,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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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驟 |
1.資產重估。 2.分配重估損益。 3.重訂損益分配比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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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式 |
轉讓 夥權 |
新合夥人向舊合夥人購買夥權,合夥之資產與資本均未改變。基於企業個體假設,不須考慮成交價格。 借:舊合夥人資本 貸:新合夥人資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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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資 入夥 |
新合夥人直接投資於合夥企業。 1.投資金額=取得夥權,表示新舊合夥人皆無商譽。 借:現 金 貸:新合夥人資本 2.投資金額>取得夥權,表示舊合夥人有商譽。 (1)商譽法:一般公認會計原則(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
Principles, GAAP)不允許。 新合夥人投資÷新合夥人比例-資本總額=舊合夥人商譽 借:現 金 商 譽(舊合夥人商譽) 貸:新合夥人資本 舊合夥人資本(商譽) (2)紅利法(商譽不入帳) 新合夥人投資-資本總額×新合夥人比例=舊合夥人紅利 借:現 金 貸:新合夥人資本 舊合夥人資本(紅利) 3.投資金額<取得夥權,表示新合夥人有商譽。 (1)商譽法: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不允許。 舊合夥人投資÷舊合夥人比例-資本總額=新合夥人商譽 借:現 金 商 譽 貸:新合夥人資本 (2)紅利法(商譽不入帳) 資本總額×新合夥人比例-新合夥人投資=舊合夥人付出紅利 借:現 金 舊合夥人資本(紅利) 貸:新合夥人資本 4.資本總額限定法 資本總額-(舊合夥人資本+新合夥人投資)=商譽 資本總額×新合夥人比例=新合夥人資本 新合夥人投資=新合夥人資本,表示新舊合夥人皆無商譽。 新合夥人投資>新合夥人資本,表示舊合夥人有商譽。 新合夥人投資<新合夥人資本,表示新合夥人有商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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