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23-04合夥-損益分配

原則

1.合夥不具法人資格,當年盈虧須當年分配或彌補。

2.依合夥契約分配損益;契約未約定,依出資額比例分配。

3.契約只規定損失比例或利益比例時,視為損益分配比例。

4.勞務出資人,除契約另有規定外,只享受利益,不負擔損失。

5.資本利息列為盈餘分配。

6.勞務報酬按年給付,列為盈餘分配;唯契約有規定(按月給付),列為營業費用。

7.損益分配分錄:

 借:本期損益

   貸:合夥人往來

8.按稅後淨利分配。

順序

1.資本利息。

2.勞務報酬。

3.餘數按損益比例分配。

方法

1.平均分配:按合夥人數分配。

2.契約明定比例分配。

3.資本額比例分配:

(1)原始資本額比例。

(2)期初資本額比例。

(3)期末資本額比例。

(4)平均資本額比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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