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23-04合夥-損益分配
原則 |
1.合夥不具法人資格,當年盈虧須當年分配或彌補。 2.依合夥契約分配損益;契約未約定,依出資額比例分配。 3.契約只規定損失比例或利益比例時,視為損益分配比例。 4.勞務出資人,除契約另有規定外,只享受利益,不負擔損失。 5.資本利息列為盈餘分配。 6.勞務報酬按年給付,列為盈餘分配;唯契約有規定(按月給付),列為營業費用。 7.損益分配分錄: 借:本期損益 貸:合夥人往來 8.按稅後淨利分配。 |
順序 |
1.資本利息。 2.勞務報酬。 3.餘數按損益比例分配。 |
方法 |
1.平均分配:按合夥人數分配。 2.契約明定比例分配。 3.資本額比例分配: (1)原始資本額比例。 (2)期初資本額比例。 (3)期末資本額比例。 (4)平均資本額比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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