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23-01合夥之意義及設立紀錄
意義 |
依據民法,由二人以上相互訂立契約,共同出資經營並共同承擔盈虧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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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質 |
1.不具法人資格。 2.合夥人互為代理人。 3.普通合夥人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。 4.財產共有。 5.依合夥契約分配損益;契約未約定,依出資額比例分配。 6.夥權須全體合夥人同意,才可轉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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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類 |
普通合夥人 |
對合夥之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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隱名合夥人 |
對合夥之債務以出資額為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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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務出資人 |
除契約另有規定外,只享受利益,不負擔損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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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立 紀錄 |
資本項目 |
合夥人資本 |
記載原始投資、增資及減資。 |
合夥人往來 |
記載合夥企業與合夥人之間的往來、損益分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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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項目 |
1.現金: 借:現 金 貸:合夥人資本 2.非現金資產:依資產之公允價值或合理估價入帳。 借:設 備 貸:合夥人資本 3.勞務:依勞務之公允價值或合理估價入帳。 (1)創業期間 借:開辦費 貸:合夥人資本 (2)經營期間 借:預付薪資 貸:合夥人資本 4.債權(應收款項):以淨變現值入帳。 (1)應收票據 借:應收票據 貸:應收票據折價 合夥人資本 (2)可能無法收回:提列備抵損失。 借:應收款項 貸:備抵損失 合夥人資本 (3)確定無法收回:減少應收款項。 5.權利:先合理估價,經其他合夥人同意。 借:專 利 權 貸:合夥人資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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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資 改 合夥 |
意義 |
二個獨資企業合併為一個合夥企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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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處理 |
1.結束各獨資帳戶 (1)將資產重估、入帳。 (2)結清帳戶。 2.成立新帳(開業紀錄) (1)將獨資結束帳借貸方對調。 (2)將相同項目金額合併。 (3)將業主資本改為合夥人資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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