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23-01合夥之意義及設立紀錄-公職試題

【選擇題】

C01.下列何者不是合夥企業的特徵? (A)合夥人互為代理 (B)合夥企業財產為全體合夥人所共有 (C)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負有限清償責任 (D)合夥企業不是法律個體。[111記帳士]

普通合夥人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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