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23-05合夥-清算

意義

解散:合夥企業終止營業。

清算:解散的處理程序。

原因

1.合夥存續期限屆滿。

2.合夥人全體同意解散。

3.合夥之目的已完成或無法完成。

程序

1.變賣資產

2.收回債權

3.清償債務

4.分配損益

5.退還資本

方式

1.一次清算;資產全部變現後,清算損益,退還資本餘額。

2.分次清算

 (1)未變現資產視為或有損失

 (2)清算損益。

 (3)借餘資本由貸餘資本負擔。

 (4)前三項按損益比例分配,結算資本餘額,退還現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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